吴亮律师
在民事诉讼领域内,简易程序的运用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标准与要求,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重要方面:首先,案件的事实情况必须清晰明了,涉及到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应明确无误,且争议较小。至于何为“事实清楚”,即当事人双方就争议焦点所涉及的事件或问题,能够进行基本一致的陈述,并且可以提供确凿无疑的证据支持,使得人民法院无需耗费大量精力去调查取证,便能准确地判定事实真相。而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”则意味着,能够明确划分出责任的承担方以及权利的享有者。至于“争议不大”,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于案件的是非曲直、责任归属以及诉讼标的等关键问题上,没有根本性的分歧。其次,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,可以适用简易程序。然而,对于那些被发回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理的案件,则不得采用简易程序。此外,如果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、已经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,以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,均不适用于简易程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民事诉讼这个事情啊,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条件的话,就可以使用简易程序:首先,就是你得有个简单清晰的案子,任务和责任也很明确,的矛盾也没那么深。“事实清楚”就是说,当事人需要把他们争论的事情都讲准确了并且得提供有力的证据,这样法官就能自己搞明白而不用去搜集新证据了。然后就是“权利义务关系明确",就是说谁应该负责,谁应该享受权利,这些都要弄得清清楚楚。至于"争议不大"嘛,就是当事人在案件的是与非、责任承担方面以及诉讼的标的上没什么大的分歧。除此以外,基层人民法院或它派出去的法庭第一次处理的民事案件,也是符合条件用简易程序的。可是,如果案件是再次审理或者是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的,就不能使用简易程序了。还有啊,如果被告在你起诉的时候找不到,或者是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过的案件,或者是法律规定必须要用到特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,也都不能用简易程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清晰、权责明确且争议较小的情况,这类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描述基本一致,并有足够可靠的证据支持,无需通过法院调查就可以确认事实。此外,案件需要在基层法院或其派生法庭进行初审,但是如果重审或者再次上诉的案件不能使用该程序。同时,被告消失或者已经开始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、特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、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则不可使用简易程序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简易程序这种方法其实蛮简单的。它主要适用于这样的情况:首先,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,也就是我们说的‘事实’,得很明白才行;然后,就是涉及到的各方责任、权益这些东西,一定要划分清楚,不能模棱两可是不是,接着就是在争论的问题上没有太大的分歧,这就叫‘争议不大’。如果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,那这个案子就可以用简易程序来处理。不过,有几个地方需要注意一下。首先,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他们派出去的法庭才能用这个简易程序。还有就是,如果案子被发回去重新审理,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次审理的话,就不能用简易程序了。最后,如果被告在起诉的时候找不到人,或者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过的案子,或者法律规定应该用特别程序、督促程序、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子,都不能用简易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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